每當聽到自己熟識的同業,被顧客說他不想被某某房仲服務,一般人大概會落井下石,跟顧客一起酸,然後趁機把顧客洗成專任買方或賣方。但我覺得這樣沒什麼意義,反倒聽了幾次這種事後,有了不同的省思。
如果該同業真的素質程度水準差,被顧客發卡、遺棄就算了。但如果該同業純粹只是講話憨厚、動作笨拙、沒什麼心機(但你assigned的事他都有做到),卻被你fired,這樣就會比較可惜了。
回首這一路走來,我也有一段漫長的新人時期。除了這領域完全沒接觸過之外,初入職場,與人的應對進退也是從零學習。相信當時的笨拙相當明顯,甚至被顧客默默地發卡、遺棄,自已卻不曉得的情況也非常多。
所以當聽到顧客說著:"某某同業也沒有不好,只是感覺他還太嫩....我想我可以把我寶貴的時間,認識看看有否其他較為出色的經紀業者"時,我體會到....
雖然有前輩曾說:"成功絕對不是偶然,還需要大量的努力與堅持"。但我在這件事看到:"有時機運還蠻重要的。如果沒有人願意包容你的疏失,讓你有機會學習成長,那麼再多(錯誤方向)的努力只是枉然"。
#這篇不是大家喜歡看的消費者心境闡述
#但卻是從業真情流露
#學習感謝與認知自己的渺小